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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炎防控工作最新通知
新闻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0-01-26

关于进一步作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民主党派省委,省直统战系统各单位,部机关各处(室)、机关党委,驻部纪检监察组:
    依据《黑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我省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黑办发电[2020]12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加强领导,确保责任到位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经部领导同意,决定成立省委统战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高  环 省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省侨办主任
    副组长:林宽海 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工商联党组书记
    刘  明 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民宗委党组书记、主任
    华玉清 省纪委监委驻部纪检监察组组长
    陆建平 省委统战部副部长
    赵新宇 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委台办主任
    成  员:部机关各处室负责人。(领导小组成员职责附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陆建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孙学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完善防控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履行好疫情防控责任,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压实责任,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有方、守土尽责,以坚决、科学、严格的防控措施,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严防疫情传播,加强日常防控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各单位要进行自查,特别是从疫情重点地区返哈人员,要主动报告并居家或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配合医务人员对其健康状况随访或电话询问等。个人要服从政府部门开展的防控工作,做好自我防护,依法接受疾病预防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样本采集、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如实提供有关信息。
    严格控制外出开会、培训、调研、旅游等活动,各项工作尽量采用电话等通讯方式,减少人员聚集活动,召开一定规模会议要上报审批,已经批准召开的会议、培训等要做好会场和驻地的疫情防控工作。
    三、加强科普宣传,积极引导群众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手册、报刊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疫情防治知识的普及教育等工作,加强有关政策宣传解读,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防止发生负面舆情炒作,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恐慌,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四、严格责任追究
    各单位要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强化工作落实,春节期间要24小时有人应急值守,确保人员到位、信息畅通,严格执行报告制度,不得瞒报、缓报、谎报。在疫情防控中不履职、不当履职、违法履职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省委统战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中共黑龙江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20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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