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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新闻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1-03-3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财预[2016]143号)及省本级预算信息公开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预决算信息公开遵循依法依规、真实准确、积极稳妥的原则。

第二章 公开职责

第三条  本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规定公开本部门的预决算信息, 并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准确和完整, 同时,部门应根据财政部门统一工作要求,向财政部门反馈本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

(二)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公开内容

第四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应为经省财政批复的部门预决算信息,具体情况如下:

(一)部门概况。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人员构成等情况。

(二)预决算报表。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项目支出绩效表等12张表。部门决算包括收支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等8张表。

(三)预决算情况说明。除对上述预决算报表的说明外,还包括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的说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的说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四)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章 公开方式和时间

第五条 本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以黑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门户网站为主要平台,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本部门设立预决算公开专栏,汇总集中公开信息,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六条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由本部门公开。

第五章 监督管

第七条 本部门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做好定密、解密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57号)做好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确保审查程序规范,审查责任明确。

第八条 本部门要按照规定要求,做好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回应社会普遍关注的情况,及时解疑释惑,避免社会公众误解,密切关注工作中反映的问题,认真研究整改。

第六章 附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黑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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